教师体罚学生,可以“狠”到什么程度?最新答案是,学生头皮和头骨分离,打人的教师被刑拘。
近日,河南平顶山新华路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,被常姓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罚站,后出现头痛、头肿、低烧、呕吐、半昏迷,就医查出头皮和头骨分离,住院治疗22天,做了7次穿刺手术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。而遭受如此对待的原因,还是那个很常见的、算不上多严重的错误:上课讲话。只是这位常老师“非常气愤”,这才后果非常严重。
5月7日,平顶山市卫东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,3月9日上午9时许,我局接到卫东区新华路小学三年级学生苑某某的母亲苑某报案称:“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”。我局及时受理案件,并迅速组织警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
经鉴定,苑某某伤情为轻伤,我局依法对常某(男,52岁,平顶山市卫东区人,新华路小学教师)刑事拘留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“名师”体罚学生致皮骨分离
学校还在忙着甩锅?
显然,这是意图明显、表现凶狠、性质恶劣的体罚行为,跟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扯不上半点关系。它带给当事学生的,除了巨大的身体痛苦,还有短期内无法抹去的心理伤害。不仅如此,据家长所说,被揪头发的还有另两名学生。他们与他们的家长,包括班上其他学生,也难免蒙受心理阴影。
体罚的老师被刑拘,他为自身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只是时间问题。这是法律为被粗暴对待的学生“撑腰”。但关于此事的追责和善后,不能止步于此。
首先,涉事学校的责任必须厘清和追究到位。之所以强调这一点,是因为目前该校的表现,已经透露出浓浓的甩锅意味。比如,面对家长质疑实施体罚的教师在孩子住院、家长报警后仍正常上课长达17天,该校负责人称,是以为孩子头皮肿“治疗几天应该没事了”“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”;面对赔偿问题,则称体罚是老师的个人行为,学校不会出一毛钱;哪怕是一句轻飘飘的“学校管理不到位”,后面还要加一句“老师签了师德承诺书”。
这些信息换个角度,几乎可以解读为:学生出现明显不适后,涉事教师和学校都缺少关怀,也没有道歉;在该校管理者眼中,似乎只要“后果不严重”,教师体罚学生就不算什么值得严肃追究的事;教师签了师德承诺书,在学校层面就等于不会体罚学生,真体罚了,学校也可以凭借承诺书自我免责。无责,也就不用赔偿。
这是典型的自欺、欺人。道理正如很多网友所说的,实施体罚的教师是该校的员工,体罚行为发生在学校课堂上,学校凭什么免责?这种急于推卸责任以求自保的嘴脸,是对涉事学生的冷漠,无异于二次伤害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。
其次,我国《教师法》规定,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,不能取得教师资格;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,丧失教师资格。可见,常姓老师在接受完刑罚后,基本不可能再在原来学校担任教师了。但对于这种有暴力倾向、有前科的人员,还应在其后续择业时,建立一道防护墙,使其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形成安全距离,要防止他换个学校或者去校外教育机构继续任教。尤其是,涉事教师还有“名师”光环傍身。
对此,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将发挥重要作用。它规定的“教师入职查询”制度,囊括了校内校外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,查询信息包括性侵害、虐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。将常姓老师这样体罚学生的“虎狼之师”隔离在教师队伍之外,无疑将从源头上让更多学生免于惊惧。